蘋果將1984的那次商業活動稱為”事件營銷”,意思是如果一個活動具有足夠的**性和獨特性,那么這個活動本身便會受到熱烈的關注。不久之后,喬布斯又做了類似的事情。他花了250萬美元買下一期《新聞周刊》長達四十頁的廣告位。另外,蘋果*的事件營銷還有”Think Different” and “I’m a Mac”。*重要的是:喬布斯發表的每一個主題演講,果粉們都會隔夜排隊,人氣都要敵得過披頭士樂隊重聚了。
1984年的那支商業廣告里并沒有出現太多麥金塔電腦的畫面。只有在*后十秒才給了麥金塔電腦一些鏡頭。同樣的,”Think Different”也是一樣,廣告中壓根就沒有談論任何與產品相關的信息,而是暗示什么樣的人會被這臺電腦所吸引。在”I’m a Mac”廣告中,喬布斯用人物代替了產品本身–用兩種不同性格的人代表兩種不同的電腦。